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2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共分四章、二十一條,主要明確了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原則、方向和重點,以及《指導目錄》鼓勵、限制和淘汰類分類的原則和配套政策措施。
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是: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一、二、三次產業健康協調發展,逐步形成農業為基礎、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制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
產業結構調整要堅持以下四項原則:一是堅持市場調節和政府引導相結合;二是以自主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三是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四是促進產業協調健康發展。
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重點是:一是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二是加強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三是以振興裝備制造業為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四是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進一步增強高技術產業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五是提高服務業比重,優化服務業結構,促進服務業全面快速發展;六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增長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七是優化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區域產業布局;八是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促進國內產業結構升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