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是對物的權利。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動產和動產。物權是一種財產權,財產權是直接體現經濟利益奪權利,財產權主要有物權、債權、繼承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財產可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物權是對有形財產的權利,指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關系的法律。
所有權: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用益物權: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等。
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享有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取得?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或者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國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并經營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人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地役權:指在法律規定的相鄰關系之外按照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 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依法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般抵押權: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占有:指占有人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實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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