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方關注的《物權法》已通過人大審議表決,并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關于《物權法》涉及的民生熱點問題的議論不絕
于耳,其中,對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成為熱點中的熱點。而諸多媒體對重慶號稱“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事件的熱議,更是將人們對《
物權法》的關注推到了風口浪尖。那么,《物權法》到底是怎樣的一部法典,對于諸多民生熱點,又該如何去思考呢?對此,記者請來西
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高在敏,一同為我們解讀《物權法》。
為私有財產正名?
《物權法》出臺前后,許多言論表示,該法是為私有財產正名的里程碑。這種理解準確嗎?對此,高教授表示,不能將《物權法》的
作用簡單概括為保護私有財產。在其法條、指導思想與架構上,都沒有側重私產方面,而是依照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繼續表述為堅
持多種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發展的原則?梢,《物權法》是將公有、集體所有、私有財產保護共同強調,并不能簡單理解為保護私產。
《物權法》的作用可以概括為“定分止爭”與“物盡其用”。簡單來講,“定分止爭”為解決秩序問題,該法律將為物權確立名分、
歸屬,制止分歧;“物盡其用”是個社會學問題,基于物質材料稀缺性,該法律能夠加大對物的利用效率,減少浪費。另一方面,《物權
法》的出臺,結束了長期在物權方面無法可依的狀態,普及、弘揚物權理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現實生活中的物權問題。
對物權爭議的確認
《物權法》第三章講到,關于物權的確定,發生爭議的,可要求進行物權確定。在進行物權登記之外無法確定物權歸屬時,如何確定
物權?高教授指出,通過法律途徑確立物權,有兩種方式:動產采取占有原則,即誰占有誰擁有物權;不動產采取權狀確認,例如房屋產
權證等權狀的登記持有人,自然可以認定擁有該不動產的物權。
而在物權侵害責任認定中,民事、行政、刑事侵害的范疇,可以通過侵害對象的身份及侵害行為定性,繼而進行侵害終止或賠償。
“釘子戶”引發征地補償熱議
最近,重慶號稱“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的報道引起各方高度關注,雖然《物權法》還沒有正式實施,但這起征地拆遷案例似乎成為《物
權法》效力的預演。在廢墟中堅持生活四個月之久的“釘子戶”與開發商僵持不下,而當地法院判決的強制拆遷也在全國媒體的關注下久
未成行。那么,這起涉及《物權法》中征地補償的真實案例孰是孰非?
在《物權法》中,對于征地的性質與拆遷補償標準都沒有具體涉及,于是對這起征地糾紛的判斷就具有不確定性。高教授談到,可以
分為兩種不同情形:征地屬于公共用地征收,如學校、醫院、道路、公園等,那么個人不能對抗征收;若是征地屬于商用地,那么,征地
對象與開發商自然存在協調利益的空間。而對于征地補償標準,目前并沒有確立參照依據。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現實經濟生活中
“小政府大社會”的趨勢,政府行為的空間日漸趨于窄小。
建設用地70年使用續期后
《物權法》對于原先的建設用地70年使用期的規定做出修正,規定可以申請自動續期。這樣,為房產的所有權做出相對無期限的確認。
對于房產市場,有輿論表示將使房產的投資價值更加突出,從而造成社會貧富自然分區的隱患。對此,高教授認為,這個問題的焦點并不
僅僅是這些,而在于70年后,房屋所有人的經濟狀況能否支持續期。申請續期時的費用成為決定續期行為的關鍵,依據經濟發展水平,若
沒有條件續期,該如何確立物權?看來,許多的問題還隱藏在續期之后。
業主委員會對決小區物業
看看下面一個真實案例:北京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發起人遭到物業公司保安毆打,傷重住院。起因是其代表業主們要求解聘該物業公司,
導致物業公司挾怨報復。近來,小區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的矛盾頻頻發生,《物權法》中明確了業主委員會解聘物業公司、管理大修資金等
權力,對業主享有小區經營用房收益、道路等設施的所有權。對于車庫、綠地、圍墻等無約定的,可自覺擁有的原則。
對于為何沒有確立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的問題,高教授談到,目前業主委員會的性質等同于消費者協會,可以起到在合理范圍內的
維權作用。由于其作用的范圍有限,對象單一,所以沒有賦予法律地位的必要。至于具體的管理、協調作用發揮,有賴于其機構建設的完
善,不是《物權法》可以解決的范疇。
綜合因素決定實施效果
在性質上,《物權法》仍屬民法范疇,依據《民法》的主干制定。在一起行為同時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時,依據危害程度與社會影響,
常規上采取“先刑后民”原則處理?梢跃C合起訴,也可以在公訴時附帶民事訴訟。
高教授認為,較之1986年《民法通則》實施時的熱烈程度,本次《物權法》出臺,民眾的反映仍屬冷靜,F階段,全體國民認識水平
提高、立法到位、適應社會發展水平,成為一部法律發揮最大功效的幾個必要條件。同樣,《物權法》的實施,需要社會各方因素綜合作
用,并在實踐中逐步衍進、完善。
《物權法》在社會熱烈關注中出臺,將私產與國家、集體財產共同列入保護范疇,對現實存在的許多涉及物權糾紛的民生焦點問題做
出明確界定,就其實施的影響力,還有賴于全社會物權意識的發展與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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