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落實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1/5/6 瀏覽次數:2762 次 來源:藍溪控股 作者: | ||||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辦發(2011)26號]精神,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落實各項住房限購措施,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本市轄區內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需進行購房資格審查。 二、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前,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或二手房交易登記窗口如實申報有關情況,并提供以下資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或代理銷售住房時,對符合規定的購房居民家庭,將有關信息錄入我局信息管理系統。       四、二手房交易登記窗口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應對購房家庭購房資格進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不予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限購政策,在銷售現場及經營場所公示《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辦發[2011]26號)文件,并向購房人告知住房限購政策,加強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審查,確保住房限購政策落實到位,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將嚴肅查處。       六、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如實申報的,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購房資格審查機構辦公地點:西大街116號9樓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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