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通告 | ||||
發布時間:2008/5/8 瀏覽次數:2448 次 來源:西安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作者:西安市地方稅務局 | ||||
西地稅發〔2008〕123號 各分(縣)局、稽查局: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和有關規定,我局將于近期在全市范圍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現將清算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報備:凡 二、清算范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對于(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以及省地稅局規定的其他情況,由市地稅局確定是否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三、清算自查:完成項目備案手續后,對于符合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項目所在地地稅機關或機構所在地地稅機關將制發《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下稱《通知書》),取得《通知書》一月內,納稅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及其他相關規定,自行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款,并履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手續。 四、稅款清算:納稅人進行清算自查并履行納稅申報后,市地稅局將統一組織,安排對應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算并按照清算結果補征稅款或者退還多繳稅款。 五、清算業務培訓:為使納稅人正確理解相關政策及規定,幫助納稅人自行進行稅款計算,市地稅局將適時對納稅人開展清算培訓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清算工作開展過程中,地稅部門將對項目報備情況同市房屋管理局提供數據進行比對,對于逾期未辦理項目報備手續或未按照相關規定依法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地稅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處理,對于納稅人偷逃稅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對相關要求有疑問的,可向地稅機關進行咨詢,咨詢電話:12366 特此通告。 附件:房地產開發項目備案登記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關概念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按照規定的稅率計征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從 二、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三、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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